晋安法院:非法为十余名孕妇鉴定胎儿性别 女子获刑10个月|福州审判观察
晋安区女子朱某在未取得医生执照的情况下,从2002年开始进行胎儿性别鉴定,并介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,2009年、2012年曾受罚多次。朱某仍不改正,2013年9月又私自购买B超仪器检测胎儿性别。截至被查获时,朱某共为十余名孕妇检测胎儿性别。
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,朱某曾因非法行医被判处一次刑罚和一次行政处罚,又再次行医,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罪,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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